吸引外商投资广东再加码:单个外商投资企业可累计蕞高享受15亿元奖励
5月10日,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提出在2023年到2027年这5年执行期内,针对广东21地市高技术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单个外商投资企业给予累计蕞高奖励人民币15000万元,高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单个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蕞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
据悉,《实施方案》主要针对在广东省内各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此前,广东已经出台“一揽子”吸引外商投资措施,例如,去年印发实施的《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到,落实蕞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及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政策,鼓励外商加大对广东高端制造业领域投资。
加强制造业领域招商引资是广东的重点,去年广东省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492.2亿元,同比增长11.7%,占全省实际外资的30.9%,比2022年同期提升6.7个百分点,这是自2019年以来制造业占比回升到3成以上,创下近5年来新高。
具体到奖励政策上,《实施方案》提出,对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针对广东其他15市,则面向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奖励,奖励比例与上述6市的一致。
《实施方案》同时突出了对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奖励机制。具体来看,针对注册地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且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经过认定的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及注册地在广东其他15市且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在《实施方案》5年执行期内仅可申请一次总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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