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为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哈尔滨市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借鉴先进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依据《黑龙江省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激励办法》(黑政办发〔2021〕23号)等内容,制定了《哈尔滨市委托招商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有偿合作的形式,充分发挥知名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在招商渠道方面的优势,拓展招商渠道,提升招商成效。同时,对引荐投资项目到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并为项目落地作出实质性贡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引荐方)进行奖励。
《办法》由总则、委托标准及委托程序、绩效激励、监督管理、附则五章十一条内容组成。
根据《办法》,包括商会、协会等具备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通过政府公开采购成为受托方,负责引荐符合哈尔滨市“绿色农产品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生物医药、特色文化和旅游四大主导产业,信息、新材料、金融、现代物流四大优势产业”为重点,总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外资产业项目。受托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并获得工作经费。
根据《办法》,对促成符合哈尔滨市投资项目正面清单的成功落地项目,且项目总投资中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引荐方奖励。经认定符合绩效激励条件且申报流程合规的引荐方,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可分别按照哈尔滨市统计局认定的已完成入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4‰获得绩效激励经费,蕞高分别不超过600万元、100万元。每个项目只认定唯一引荐人。
对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招商项目的绩效激励经费可视具体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审批。
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哈政办发〔2017〕20号)规定,牵头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企业和投资服务局,联系电线。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委托招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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