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经信委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龙岩市商务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经信委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经信委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8 11:34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发改委龙岩市经信委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经信委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
《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全省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闽商务财务〔2018〕3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经信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商务财务〔2018〕32号)
龙岩市商务局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龙岩市财政局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