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发布八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月20日,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到三门峡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第十四届三门峡国际黄河旅游节暨投资贸易洽谈会项目发布和签约仪式上,我市发布八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这八项优惠政策为:(一)打破地区、部门、所有制和行业垄断,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和规定不能开放的地域外,一律向境内外客商开放。(二)外商投资农林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的生产性项目建设用地,免缴市、县收取的费用。(三)免征外商投资企业市政建设配套费、绿化费、墙改专项基金和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费。(四)引进市外资金兴办的企业在土地使用、规费减免、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外商投资企业同等待遇。(五)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增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属市、县两级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新增投资在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减免70%;新增投资3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的,减免50%。外商投资企业自被确定为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之日起,5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第6至10年减半缴纳,10年后逐年全额缴纳。(六)《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三门峡市办理核准、备案。(七)市行政服务中心免费代办外商投资项目各项手续。(八)凡在我市投资总额达300万美元以上的市外人士,由市人民政府授予“三门峡市荣誉市民”称号;投资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同时由市政府聘请为经济顾问。(新闻来源:三门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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